
公告日期:2025-08-28
一、 基本情况(续)
2020 年,根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9]15 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划转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0]25 号),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晋商银行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财政厅,由山西省财政厅直接履行出资人义务。2022 年 8 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对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战略重组,设立山西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本公司已完成交易集团的设立以及对交易集团的实缴出资。
2025 年,为落实省政府安排请发改委协调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本集团对山西省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征信”)增资扩股,共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资
后能够对山西征信实施控制,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已完成部分实缴出资。本集团采用同一
控制下合并的方式将山西征信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合称“本集团”。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业务。
二、 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中期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列示,并不包括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所有信息和披露内容。本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三、 税项
1. 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费
本集团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税种 计缴标准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的 6%至 13%计算销项税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的 1%~7%计缴,教育
教育费附加 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的 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
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的 2%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除部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的子公司外,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于本期所适用的法定税率均为 25%。本集团位于香港的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6.5%。
四、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控股一级子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列示如
下:
实收资本/
注册 / 实缴出资 本集团持股 本集团
子公司 / 结构化主体名称 主营业务 成立地 成立时间 (千元) / 出资比例 投票权比例
山西国信 投资管理 太原市 1986 年 4 月 21 日 1,945,000 100.00% 100.00%
山西证券 (注 1) 证券 太原市 1988 年 7 月 28 日 3,589,772 31.77% 31.77%
山西再担保 担保 太原市 2000 年 7 月 21 日 3,994,978 9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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