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4 13:25:00 股吧网页版
1155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能转移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能转移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495 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4 亿元的公司债券。在本次债券项下,发行人发行了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3 国地 01”)。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王燕惠,女,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龙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闽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挂职),厦门市商贸国投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5 月至今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蔡晓川,男,1971 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部业务主办,厦门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研发部总经理,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发行人监事。

张文娜,女,197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副总经理。曾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厦门市国资委下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国资稽〔2023〕76 号)、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国贸控股及系统内监事会和监事等事项的通知》(厦国控〔2023〕91 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发行人应将监事会和监事职责统筹整合到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撤销监事会以及监事会办公室等机构,已任命的监事以及监事会办公室成员按照程序
免职,监事会监督工作档案移交至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张文娜女士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

(三)人员变动所需决策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监事职能转移事项已经控股股东出具正式通知,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三、影响分析

2023 年初发行人监事共计 3 位,本次变动 3 位监事,今年以来累计变动 3
位监事,占年初监事人数的 100%,变动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上述监事职能转移系发行人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厦门市国资委、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监督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发行人监事会和监事职责将统筹整合到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发行人内部仍有原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职能设置,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 23 国地 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上述监事职能转移的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 23 国地 01 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