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4 年)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一、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数集团”)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59 号文注册批复,获准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发行 3.5
亿元(22 华数 01),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发行 2 亿元(22 华数 02),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
发行 7.5 亿元(23 华数 01),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发行 7 亿元(23 华数 02)。于 2025 年 3
月 6 日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418 号文注册批复,获准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发行 5.5 亿元(25
华数 01)
二、根据上海新世纪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22 华数 02、23 华数 01、23
华数 02 及 25 华数 01 未评级。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有线数字电视行业,该行业的客户群体以终端的家庭用户为主,因而数字电视行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但不排除经济周期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2024 年度,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入 38.90 亿元,较上年度下降 5.90%,存在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入及互联网业务。2024 年度,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入为 38.9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3.48%;互联网业务收入 41.11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5.38%,二者合计占比较高。若发行人的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入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出现大幅波动,则主营业务收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故发行人存在一定的业务收入来源集中的风险。
五、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 221,337.52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9,886.64 万元,两者合计为 251,224.16 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和偿付能力,故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账款回收的风险。
六、2024 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583.97 万元和 8,497.52 万元,占
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3.17%和 14.75%。发行人受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较大的风险。随着发行人网络整合工作的逐步推进、用户的进一步增加和服务内容的不断丰富,发行人的利润来源正逐步摆脱对政府补贴的依赖,转向自营性现金流入,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逐步降低。
七、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架构的集团公司,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总资产为
757,393.68 万元,其中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占母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39.65%。2024年度,发行人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657.70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980.79 万元。投资控股型架构使得发行人母公司业务职能弱化,自身收入水平较低,盈利能力较弱,可能对本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八、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公司发行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第二条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
截至 2024 年末,本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第二条 风险因素”章节没有重大变化,本公司发行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并且尽本公司所知,亦没有迹象表明本公司未来按期偿付存在风险。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7
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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