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9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71 号文注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本期债券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
限为 5 年,附第 2 年末及第 4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6月8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票面利率为2.85%;品种二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65%。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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