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2 11:42:01 股吧网页版
115458: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2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00 亿元(含 50.00 亿
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71 号文)。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0亿元(含 20.00 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即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为“23 穗港 01”,债券代码为“115457”;本期债券品种二(即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为“23 穗港 02”,债券代码为“115458”。

2、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276.35 亿元(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合并报表中所
有者权益合计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58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4、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2,000 万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6、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2 年末或第 4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