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出资组建,注册资本贰拾贰亿柒仟壹佰伍拾万元。本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2011年1月1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9144060556823918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为李志斌。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烟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中南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金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奔达模具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由本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6月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釆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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