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16,0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00 元,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预算〔2013〕116 号),安徽
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 2015 年和 2016 年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28,000.00 万列作实收资本,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转为实收资本后,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28,000.00
万元。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预算〔2013〕116 号),安徽
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 2021 年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23,000.00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022 年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5,0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 1,666,000.00 万元。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预算(2013)116 号),本公司将
2019 年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00,000,000.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将 2022 年收到的安徽
省国资委拨付的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8,800,000.00 元转为实收资本,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76,880.00 万元。
本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MT9QA0T,现任法定代表人:项小龙。
(2)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
(3)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
(4)总部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 1666 号。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交
通设施维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出资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5、营业期限
1993 年 4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46 家,具体见本附注五、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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