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 号文注册,吉林省高速公路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亿元(含 100.00 亿元)公司债券。
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4月25日结束,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4.50%。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50,000.00万元。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期债券30,000.00万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期债券20,000.00万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除上述情况外,本期
债券其他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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