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965号)。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1.10亿元(含31.1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并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4月24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华电YK05,代码:115294.SH)实际未发行;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简称:华电YK06,代码:115295.SH)实际发行规模31.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55%。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最终合计认购1.30亿元,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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