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2
债券代码:115100.SH 债券简称:23 番雅 01
债券代码:115101.SH 债券简称:23 番雅 02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债券担保人
委任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23 番雅 01”、“23 番雅 02”的担保人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居乐控股”;雅居乐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雅居乐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任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
的公告,雅居乐控股已委聘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其财务顾问及盛德律师事务所作为其法律顾问,以促进雅居乐控股与其境外债权人之间的透明对话。雅居乐控股及其顾问将共同努力探讨一切可行方案,为制定当前境外债务状况的整体解决方案作准备,以期确保雅居乐集团的可持续营运,维护其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雅居乐控股的境外债权人可联络雅居乐控股财务顾问代表(其联络详情如下):
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雪厂街 2 号圣佐治大厦 4 楼 405–7 室
电话:+852 3102 2600
电邮:Project_Light@alvarezandmarsal.com
雅居乐控股将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寻求整体解决方案。雅居乐控股期待与债权人交流及合作,并呼吁彼等于雅居乐控股寻求其境外债务的整体解决方案过程中给予耐心、理解及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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