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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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08
国债业务公告2025年第1号
现将2025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记账式国债由财政部通过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以下称承销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承销团成员可以通过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将承销的国债分销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三、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预发行试点券种,可开展预发行交易。
四、记账式国债自上市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五、投资者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投资记账式国债,按照《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4〕12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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