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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09:09:21 股吧网页版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或“会议”)的召开情况、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信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会议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计票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权益登记日本集合计
划总份额为 651,189,722.88 份。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代表集合计划份额为 361,757,815.25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 55.55%,不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 341,138,539.13 份,占参加会议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 94.30%;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9,803,815.09 份,占参加会议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2.71%;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 10,815,461.03 份,占参加会议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 2.99%。

同意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 94.3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00 元,律师费 4,800.00 元,合计
14,800.00 元,由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另有要求除外)。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表决事项为管理人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的《公告》之附件一议案及附件二《关于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信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5日设置7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
赎回选择期内,可供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等),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受持有期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拟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
晚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5:00 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

赎回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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