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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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0
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重要提示
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金
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担任托管人。本集合计划是由恒泰
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子
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072号)准
予变更。变更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登记机构不变。自2022年10月31日起,
“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同时《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白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根据管理人于2025年10月
30日发布的《关于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
财产清算的公告》,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0月30日。本集合计划从
2025年10月30日起进入清算流程,由管理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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