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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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关于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资产管理合同》”)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
年10月31日起生效,因此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0月30日,并将于2025年10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恒泰现金添利
产品主代码 97018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 2022年10月31日
生效日
管理人 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
集合计划合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存续期
二、《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
《资产管理合同》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前述约定,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
10月30日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本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5年10月30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1、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
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 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六)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公告于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集合计划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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