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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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4
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延长为“自《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1月30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11月3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5年11月30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 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7月25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
概要相关部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协商一致,拟共同推动争取将本产品的管理人变更为中金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成功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中金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产品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32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ciccwm.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修改对照表》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至本合同 自《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终止之间的期限。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
第四部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起 间的期限。
集合计划 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 本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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