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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07:40:50 股吧网页版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
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国海现金宝”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对国海现金宝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并对《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对《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国海现金宝存续期限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延长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2 年 7 月 4 日。

二、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登载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三、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为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均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本集合计划不另行设置特殊开放期。
四、关于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 6 月)》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风险提示:

(1)国海现金宝存续期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期限届满后存在终止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63。

5、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

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国海证券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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