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关于调整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销售服务费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为了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公司旗下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服务费。
自2025年11月26日(含)起至2025年11月30日(含)止,投资者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按0%执行。
上述销售服务费费率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
2、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80105551;
3、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