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
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将本
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并对本集合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及《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调整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效日起存续至 2025年 10月 31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2 年6月 27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关于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本公司参股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
银华基金并将本产品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银华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五、其他事项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swsc.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将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期限届满后存在终止的风险。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西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公司网址:www.swsc.com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附件:《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一)《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位置 原资产管理合同条款 修改后资产管理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释义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
委员会。 督管理总局。
第三部分集合计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划的基本情况
自原《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 自原《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