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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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8
关于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现金宝”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信达现金宝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11月8日,并对《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对《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信达现金宝存续期限由“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延长为“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1月8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5月9日。
二、信达现金宝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关于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亚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信达澳
亚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事项。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成功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信达澳亚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二〇二五年五月)、《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5年5月更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21。
5、公司网址:https://www.cindasc.com。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附件: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 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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