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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09:06:21 股吧网页版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延长为“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2 年 5 月 20
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在特殊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且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且前述赎回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退出事宜。

四、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已与本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湖南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信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财信基金并将本集合 计划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 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 为准。本公司将与财信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等的 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 益保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 阅《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 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如有疑问, 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317/400-8835-316 或登录本
公司网站 zg.stock.hnchasing.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

附件:《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

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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