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44,C 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45,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本计划”)经中国证
监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关于准予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证
监许可【2022】325 号)批准,由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
理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欧稳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7 日 17:00 止(送
达时间以本计划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 年 12 月 8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7 楼
联系人:段千里
联系电话:021-6060907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即在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计划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
本 计 划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95363.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