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09:11:05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海通安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润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关于海通安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
更为国泰海通安润 9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海通安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888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0 月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通安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润 9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本公告日起(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海通安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润 9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海通安润 90 天滚
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润 9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海通安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1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管理人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变化:

由海通安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润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别变化:

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产品投资经理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肖彦”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李佳闻”。

5、存续期限变化:

由“自《海通月月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6、运作方式变化:

由对每笔份额设置90天滚动持有期变更为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最短持有期。

即,由“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仅在该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于投资者依据原《海通月月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海通月月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仅在该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变更为“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最短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后的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止,如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原海通安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