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管理人变更前一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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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
(管理人变更前一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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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页码
一、审计报告 1-3
二、审计报告附件
1.资产负债表 4
2.利润表 5
3.净资产变动表 6
4.财务报表附注 7-19
审 计 报 告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300173 号
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债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9 月 18 日(管理人变更前一日)的资产负债表,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管理人变更前一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净资产(基
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债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管理人变更前一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债券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债券期间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核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债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债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计划清算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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