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低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更新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信息等并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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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31
关于调低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率、更新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信息并修订资产管理合同等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
调低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对《信达月月盈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现将有关修订更新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决定将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5%调低为 0.4%、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2%调低为 0.1%,并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本集合计划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同时,出于审慎性原则,更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信息等并对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
3、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合同(更新)、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管理人网站(https://www.cindasc.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集合计划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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