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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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6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重要提示
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或“集合计划”)由新时代天天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2112301号批准。《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集合计划合同”)自2022年
11月16日起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托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
定,本集合计划白《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
年。根据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诚通天天利货币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1月14日终止,并自2025年11月15日起,
本集合计划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集合计划管理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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