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关于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11月21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资管”)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5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93,372,319.71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146,584,092.57份的
63.7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92,101,076.3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681,266.18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589,977.22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8.64%,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设置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选择期内赎回不受持有期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12月1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转型变更。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2月2日起暂停赎回,并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
3、《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