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海鑫双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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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变更为东海海鑫双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24〕163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3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海鑫双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5月12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变更为东海海鑫双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海鑫双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3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海鑫双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人变化:
由东海证券变更为东海基金。
2、产品名称变化:
由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海鑫双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型变化:
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存续期变化:
由“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东海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2025年6月2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2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5、运作方式变化:
原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原集合计划份额参与确认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前原集合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的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原集合计划份额参与申请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前原集合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的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满3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原集合计划份额参与申请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6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期指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
起,至原集合计划份额参与申请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9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3、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管理人按照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新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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