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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09:06:11 股吧网页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
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变更为“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存续
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1 年 12 月 9 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产品将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特殊开放期间内赎回不受持有期限限制且不收取
赎回费。若本产品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行通过本产品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产品份额的相关事宜。

同时,本产品已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恢复日期将另行公
告,具体请参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irstcapital.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附件: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

改对照表

合同章节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更新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第四部分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集合计划的 自原《创金稳定收益 1 期集合资产 自原《创金稳定收益 1 期集合资产管理
基本情况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
终止之间的期限。 的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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