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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08:48:15 股吧网页版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财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变更为东财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
合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5〕2344 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东财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本公告日起(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东证融汇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或“东财基金”);集合计划变更为东财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为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
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东财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关于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名称变化:由“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财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变化:由“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产品类别变化: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存续期限变化:由“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5.投资范围变化:新增“次级债”、“国债期货”。

6.投资策略变化:新增“国债期货交易策略”并调整“债券投资策略”。

7.投资限制变化:投资限制原第(2)条由“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变更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限制原第(9)条由“本集合计划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变更为“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持证券。”;删除投资限制原第(10)条“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增投资限制第(11)条“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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