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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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7
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资管瑞
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的有关规定,安
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由于存续期届满,国投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履
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的最后
运作日定为2025年2月27日,并将于2025年2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债券
A类份额代码:970090
B类份额代码:970091
C类份额代码:970092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2年2月28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二、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中“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的约定:“本集
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 年”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22年2月28日生效, 根据上述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2月27日正
常到期终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等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无
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安排
1、本集合计划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5年2月27日,自2025年2月28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
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
程序后,停止收取集合计划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公告于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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