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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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9
关于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东吴安鑫中短债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中短债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 年 5 月 28 日,由
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31,681,065.75 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 48,790,617.54 份的 64.93%,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30,618,402.22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062,663.53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 96.65%,达到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
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不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表决通过
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份额持有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管理
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设置 5 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
间,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且不收取赎回费。拟赎回、转出
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15:00 前提交赎回、转出申请。请投资
者合理安排时间,并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转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赎回选择期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东吴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
业务申请,东吴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进行申购的除外。
赎回选择期期间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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