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dwzq.com.cn)公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6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870号)准予变更,变更后的《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12月20日起生效,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6月20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表决方式详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4、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dwzq.com.cn)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东吴安鑫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28日,即2025年4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dwzq.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