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4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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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4
审计报告
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容诚审字[2025]230Z488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4
2 资产负债表 1
3 利润表 2
4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3
5 财务报表附注 4-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5]230Z4886 号
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
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计划”)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8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计划 2025 年 6 月 8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计划,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
合计划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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