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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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8
关于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东海证券海盈3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
同》”)的有关规定,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证券海
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
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为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00止。2024年8月26日,
在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
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
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
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
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大会召集人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运作办法》及《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集合计划管理人
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1
公证费 1
合计 2
二、备查文件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7233号
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委托代理人:林艳,女,1987年10月28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于2024年8月22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在有关
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大会审议
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
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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