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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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管理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4
九、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31
十、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2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34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6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6
十四、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37
十五、禁止行为......40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41
十七、违约责任......4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4
二十、其他事项......4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4
鉴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管理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本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本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资产管理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集合计划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
名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55 号 54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37
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 王钟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56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0 万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二)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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