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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审计报告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容诚审字[2026]230Z035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4

2 资产负债表 1

3 利润表 2

4 净资产变动表 3

5 财务报表附注 4-16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6]230Z0354 号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睿锐意 3 个月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28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海睿锐意 3 个月2025 年 12 月 28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睿锐意 3 个月,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集合计划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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