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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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审计报告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容诚审字[2025]230Z508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4
2 资产负债表 1
3 利润表 2
4 净资产变动表 3
5 财务报表附注 4-2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审 计 报 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5]230Z5084号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作为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集合计划”)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8月13日的资
产负债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行业实
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集合计划2025年8月13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集合计
划,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集合计划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
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
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评估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集合计划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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