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华富富源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华富富源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25〕67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7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华富富源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8月14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变更为华富富源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7月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华富富源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7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华富富源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华富富源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的运作方式
产品运作方式由“三个月定期开放”变更为“三个月持有期”。
4、调整产品的份额设置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产品的份额设置由单份额调整为 A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
5、调整与产品的投资相关的内容
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以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进行调整。
6、调整产品的费率结构
将产品年管理费率由“0.80%”调整至“0.60%”;年托管费率由“0.20%”调整至“0.15%”;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7、调整产品的存续条款
将“本计划的《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集合计划连续两个运作周期内出现前述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调整估值对象及估值方法
根据投资范围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对象及估值方法。
9、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10、变更产品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张欣、张钰”变更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黄立冬、许一”。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以及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