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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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0
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4 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9700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华安证券合赢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 《华安证券合赢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2 日
开放期和封闭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封闭期为合同生效之日(包含该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 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包含该日) 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含该日) 的期间。 在
每个封闭期内, 本集合计划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投资者不得申请申
购、 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
注: 本次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2024
年 9 月 3 日, 2024 年 9 月 4 日起本集合计划将继续转入封闭期。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2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均为两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 不满三个月) , 具体参考:
本集合计划上一个开放期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止, 上一个封闭期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2024
年 9 月 1 日是节假日) 。 本集合计划本次开放期自 2024 年 9 月 2 日
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止, 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进入封闭期。 开放期内,
本集合计划采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业
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集合
计划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以此类推。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 下同)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实际操作中,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
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3
3.2 申购费率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 每次赎回集合计划
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
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
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单位: 日) 赎回费率
D<7 1.5%
D≥7 0
赎回费用由赎回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持有人
赎回计划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进入集合计划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天的投资人不收取
赎回费用。
注: 一个月以 30 日计算。 原计划份额持有时间从华安证券合赢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4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
务,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
定公告。
5.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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