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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16:41:57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睿进取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计划份额代码:970032,B类计划份额代码:970033,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网络授权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相应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层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林艳

联系电话:021-20333586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层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林艳

联系电话: 021-20333586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其他投票方式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集合计划份额数计算,一份集合计划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无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以及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和网络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拨打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服电话(95531)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待确认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投票,并以回答集合计划管理人人工坐席提问方式核实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投票,并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集合计划管理人人工坐席提问方式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集合计划管理人核实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集合计划管理人通过指定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按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对于选择短信授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投票截止前,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从而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电话授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因运营商原因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集合计划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https://zgcrm.longone.com.cn/zgkhtp/hy】进行网络授权,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1)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互联网平台进行授权的,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

(2)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方式投票的,应当对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集合计划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一次送达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集合计划份额存在多次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一次送达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非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非纸面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3)同一委托人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5)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意见。

6、授权时间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集合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上述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集合计划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5年8月29日17:00以后送达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联系人:林艳

客户服务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7

网址:www.longone.com.cn

2、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联系电话:021-3216999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3、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1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具体附件详见公司官网)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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