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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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精彩理财灵活配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2767 号)准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中信建投精彩理财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变更后的《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生效。根据《操作指引》
及《集合计划合同》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期限届满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到期。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并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23 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
现本公司特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并充分评估: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程序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
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中信建投证券旗下投资经理张燕”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冷文鹏”。
4、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年 9 月 30 日”变更为“不定期”。
6、变更销售服务费率
产品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由“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变更
为“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7、变更产品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将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七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8)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或控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的约定,本公司已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变更,本次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及变更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等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集合计划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持有人权利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对于不同意变更的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将设置特别开放期,保障份额持有人退出权利。
2、特别开放期
对于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2025 年 9 月 12 日设置特别开放期。特别开放期期间,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
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特别开放期期间申请赎回份额的,根据《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及投资者份额持有期限,可能需要支付赎回费等费用。
三、本集合计划申购、赎回安排
1、自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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