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更新基金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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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7
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独立专业的财务意见。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使用的所有经定义词汇与日期为2025年3月的《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载的经定义词汇具有相同含义。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根据其了解并相信的情况,未遗漏任何可能导致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进行如下更新:
一. 委任大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投资顾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委任大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基金
的投资顾问(“投资顾问”),就本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基金管
理人可不时委任其他投资顾问,就本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特定投资顾问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投资顾问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本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职能和决策职能,并对投资顾问进行持续
监督。
投资顾问的委任不会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及/或管理方式出现任何其他改变。从本基
金资产中支付的费用亦不会有任何改变。所有支付给投资顾问(如有)的费用将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从管理费中支付。
投资顾问于香港注册成立,并获发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
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为反映投资顾问的委任,《招募说明书》在如下章节进行补充说明:
1. 《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地销售
的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1点“满足互认安排的
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关安排”之第(2)项;
2. 《招募说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伞基金的管理及行
政-基金管理人”和附录1之“投资考虑因素”。
二. 基金管理人董事资料的更新
郭基智先生已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董事,魏威先生及王利先生已获委任为基金管理
人董事。据此,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
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各方名录-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招募说明书》
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各方名录-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及“伞
基金的管理及行政-基金管理人”各节内的基金管理人董事资料进行更新。
三. 与《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相关的更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
基金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17号),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
月1日起实施。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调整为80%。据此,《招募
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作出如下修订:
1.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的引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修改为“80%”。为了确保本基金持续满
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如果内地销售占比达到75%,基金管理人可以视乎情况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或超过80%的,本基金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
件。若在某个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内地销售占比超过80%的上限,
内地代理人经基金管理人决定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交易日递交的
申购申请或拒绝申购申请,确保不超过80%的上限限制。
四. 与《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相关的更新
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于2024年10月2日更新,对受托人的资质要求进
行修订。据此,基金管理人对受托人资格条件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
情况描述进行了更新,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
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1点“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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