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更新基金文件及发布2023年年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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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
更新基金文件及发布2023年年报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独立专业的财务意见。
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根据其了解并相信的情况,未遗漏任何可能导致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及《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作出更新,以反映如下修订。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使用的词汇与《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词汇具有相同含义。
一. 就本基金对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制定的辅助投资策略作出修订
本公告发布前,根据本基金的辅助投资策略,本基金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
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从而间接投资权益性证券,该等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目标
及/或策略与本基金类似。为增加本基金投资的灵活性,以及确保本基金能以更优
化及更有效的方式实施其投资策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披露已进行修改,
使本基金潜在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的辅助投资不再仅限于与本基金投资目标及/或
策略类似并提供间接投资权益性证券敞口的集合投资计划。然而,于集合投资计
划的任何投资将仍将受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的现行投资限制的约束,其中规定(i)
如投资一个或多个属于香港证监会认可计划或认可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的集合投
资计划,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及/或(ii)如投资不属于认
可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且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最高投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据此,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招募说
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附录1“投资考虑因素”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从而间接投资权益性
证券,该等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目标及/或策略与本基金类似,但前提是 (i) 如投
资一个或多个属于香港证监会认可计划或认可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的集合投资计
划,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及/或(ii) 如投资不属于认可
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且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最高投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产品资料概要》中“目标及投资策略”下“策略”一节亦进行相应修订。
二. 基金管理人董事变更
自2024年1月18日起,蔡军政先生已辞任并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董事。
因此,《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地
销售的补充说明书》中“各方名录-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招募说明书》之《兴
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各方名录-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修订如下: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张春娟
郭基智”
同时,删除《招募说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中“伞基金
的管理及行政-基金管理人”下有关蔡军政先生的资料详情。
三. 年度更新
对《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以提供有关(i)M类(人民币)份额的全年经常性
开支比率及(ii)本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的过往业绩表现的最新信
息,以及少量微调。
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修订不属于本基金的实质性变更。本基金的整体风险状况在作出有关修订后将不会有实质性变动或增加,且有关修订不会对投资者的权利或权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该等修订外,以下各项将不会有所变动:(i)本基金的整体运作及/或管理方式;(ii)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其他投资策略或特征;及(iii)管理本基金的费用水平或成本。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s://www.xqfunds.com/)查询,以及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本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已发布,以提供本基金的最新财务资料。经审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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