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国际核心资产:2024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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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1(仅供内地销售使用)
产品资料概要
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 -
中国核心资产基金
2024年4月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 -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本基金”)是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销售使用。
本概要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基金的主要资料。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须与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一并阅读。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概要而投资本基金。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资料概览
基金管理人: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及名义持有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M类(人民币)份额: 1.67%*
基金类型: 常规股票型
交易频率: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每一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称“沪深交易所”)同时
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
基础货币: 港元
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及计价货币: M类(人民币)份额:人民币
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管理人并无意就本基金作出现金收益分配。
本基金获得的收入将重新投资于本基金,并反映
在M类(人民币)份额的资产净值中。
本基金财政年度结算日: 12月31日
名义持有人层面的最低首次申购金额: M类(人民币)份额:人民币5,000元
目前,就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人民币)份额而言,基金管理人豁免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义持有人层面)的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额和最低持有额。为免疑义,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更改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额或最低持有额的限制。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人民币)份额的最低首次申购金额、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要求、最低持有量由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设置,内地投资者
应向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此数目乃根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该份额类别的开支计算,并以该份额类别同期平均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表示。该数目每年可能会有所变动。
2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伞子结构单位信托基金——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
的子基金,受香港法律管辖。 本基金于2021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67号文注册,准予在中国内地销售。
目标及投资策略
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投资(即至少70%的资产净值)于核心资产公司(定义见下
文)的权益性证券,为投资者提供中至长期资本增值。该等公司主要位于中国(包括中国
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从中国获得大部分收入或收益,或于中国拥有重要业务。
就本基金而言,“核心资产公司”是指各行业的市场领先公司或预期可以成为市场领先公
司。
策略
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拟投资(不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于香港联交
所上市并以港元计价的权益性证券。在挑选权益性证券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特别是,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处于合理价
格、具有增长潜力的股票来寻求长期回报。基金管理人认为增长潜力取决于目标公司的核
心竞争优势、管理质量、商业模式的可扩展性和可持续性、资产负债表实力以及良好的企
业社会责任实践等因素。本基金在挑选权益性证券时将不受市值、行业或领域的限制。
本基金亦可将低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股票相关证券 (包括优先股、存托凭证(如美国存
托凭证(“ADR”)和全球存托凭证(“GDR”))。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但前提是 (i) 如投资一个或多个
属于香港证监会认可计划或认可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的集合投资计划,最高投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及/或(ii) 如投资不属于认可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且未获香港
证监会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仅可将不超过20%的本基金非现金资产通过多种方式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包括但
不限于沪港通及/或深港通 (如直接投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及中国A股(包括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的股票))、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如
直接投资于中国B股),或债券通及/或直接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直接投资中国内
地债务证券), 通过其他集合投资计划进行间接投资,及/或适用法律法规可能不时允许的
其他方式。
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本基金可能会将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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