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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15:40:03 股吧网页版
兴证国际核心资产:2023产品资料概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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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内地销售使用)
产品资料概要
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 -
中国核心资产基金
2023年8月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 -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本基金”)是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销售使用。
本概要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基金的主要资料。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须与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一并阅读。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概要而投资本基金。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资料概览
基金管理人: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及名义持有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M类(人民币)份额: 1.69%
基金类型: 常规股票型
交易频率: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每一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称“沪深交易所”)同时
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
基础货币: 港元
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及计价货币: M类(人民币)份额:人民币
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管理人并无意就本基金作出现金收益分配。
本基金获得的收入将重新投资于本基金,并反映
在M类(人民币)份额的资产净值中。
本基金财政年度结算日: 12月31日
名义持有人层面的最低首次申购金额: M类(人民币)份额:人民币5,000元
目前,就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人民币)份额而言,基金管理人豁免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义持有人层面)的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额和最低持有额。为免疑义,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更改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额或最低持有额的限制。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人民币)份额的最低首次申购金额、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要求、最低持有量由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设置,内地投资者
应向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此数目乃根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12 个月内该份额类别的开支计算,并以该份额类别同期平均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表示。由于新数目与 2023 年 4 月最后公布的数目相差 5%以上,因此已更新该数目。该数目每年可能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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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伞子结构单位信托基金——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
的子基金,受香港法律管辖。 本基金于2021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67号文注册,准予在中国内地销售。
目标及投资策略
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投资(即至少70%的资产净值)于核心资产公司(定义见下
文)的权益性证券,为投资者提供中至长期资本增值。该等公司主要位于中国(包括中国
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从中国获得大部分收入或收益,或于中国拥有重要业务。
就本基金而言,“核心资产公司”是指各行业的市场领先公司或预期可以成为市场领先公
司。
策略
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拟投资(不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于香港联交
所上市并以港元计价的权益性证券。在挑选权益性证券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特别是,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处于合理价
格、具有增长潜力的股票来寻求长期回报。基金管理人认为增长潜力取决于目标公司的核
心竞争优势、管理质量、商业模式的可扩展性和可持续性、资产负债表实力以及良好的企
业社会责任实践等因素。本基金在挑选权益性证券时将不受市值、行业或领域的限制。
本基金亦可将低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股票相关证券 (包括优先股、存托凭证(如美国存
托凭证(“ADR”)和全球存托凭证(“GDR”))。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从而间接投资权益性证券,该等
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目标及/或策略与本基金类似,但前提是 (i) 如投资一个或多个属于
香港证监会认可计划或认可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的集合投资计划,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及/或(ii) 如投资不属于认可司法管辖区合格计划且未获香港证监
会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仅可将不超过20%的本基金非现金资产通过多种方式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包括但
不限于沪港通及/或深港通 (如直接投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及中国A股(包括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的股票))、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如
直接投资于中国B股),或债券通及/或直接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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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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