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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09:25:54 股吧网页版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公告中未经定义的词汇,与日期为2025年9月的《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词汇具有相同含义。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及所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遗漏可能导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基金管理人特此告知内地投资者,自2025年9月4日起,高腾微基金的受托人委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腾微基金下另一只子基金的保管人。据此,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之《高腾微基金基金说明书》的如下章节进行修改,以补充及明确相关信息:
1. 在“各方名录”及“伞基金的管理及行政管理”下“保管人”一节中补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信息;
2. 对“定义”下“保管人”一项、“费用及开支”下“保管人费用”及“调高费用的通知”章
节以及“一般信息”下“利益冲突”一节进行与增加保管人有关的修订;
3. 在“附录一 — 高腾亚洲收益基金”下“释义”一节中补充本基金的保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的信息。
此外,《招募说明书》之《关于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第3点“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亦根据《招募说明书》之《高腾微基金基金说明书》中“费用及开支”下“调高费用的通知”的修改,补充说明(1)如果保管人费用从现有水平有任何增加至最高水平,则应向内地投资者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
事先公告;(2)保管人费用的最高水平如有任何增加,应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事先批准,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决议的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受托人委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腾微基金下另一只子基金的保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者未有影响,本基金的保管人仍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可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s://www.zofund.com/)1查询,以及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如投资者对上述任何事项有任何疑问,可联络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00-9700
客服传真:021-68609601
公司网址:https://www.zofund.com/
客服邮箱:marketservice@zofund.com
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 基 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的 网 站
(https://www.zofund.com/)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
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
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
1 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阅。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
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2.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
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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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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