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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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8
关于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
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弘收策略基金(“伞基金”)下的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本基金”)的《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和《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如下修订,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经公告日起生效。
一、 关于服务提供机构拟变更事宜(详见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致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知)的更新
在日期为2024 年 11 月29 日的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知(“通知”)中,基金管理人拟对
伞基金及本基金作出以下变更:
1. 伞基金及本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 人 (“服务提供机
构”)的变更,即拟委任 Apex Fund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作为行政管理人)
及 Apex Fund Services (HK) Limited(作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统称
“Apex”),取代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作为行政管理人)及 Citicorp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作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统称“花旗银行”),成为伞
基金及本基金的服务提供机构(“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的
变更”)。由于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的变更,应付 Apex(作
为伞基金及本基金的新任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的费用也
将予以上调(统称“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的拟变更以及因
此导致的费用上调”);及
2. 伞基金及本基金支付给受托人及保管人的费用增加。
如通知中所述,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的拟变更以及因此导
致的费用上调须待 Apex 获得中国内地的监管批准,以便其能够为本基金处理必
要的行政事务。该等变更原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由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较晚日
期(“生效日期”)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Apex 尚未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不进行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的拟变更以及因此导致的费用上调。
然而,伞基金及本基金支付给受托人及保管人的费用增加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将继续适用。
基金管理人已与花旗银行达成替代安排,花旗银行已同意仍将担任伞基金及本基金的受托人、保管人、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收费标准如下:
(a) 本基金应付受托人及保管人的费用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将继续
适用
受托人费用 每年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0.0075%
(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费用若调整,最高水平为
1%),最低年费为 20,000 美元
受托人亦会收取合规监察费,每年为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1%,最低年费为 1,500 美元。
保管人费用 (1) 保管费
每年按本基金市值的最多0.075%收取保管费(包
括保管人就提供与债券通计划有关的保管服
务,按子基金市值0.06%的年率收取的保管
费),最低月费为5,000美元
(2) 保管人有权按惯常的市场费率收取交易费及其
他服务费。
(3) 保管人将有权就其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实
付支出从本基金中获得偿付。
(b) 应付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及处理代理人的费用将保持在生效日期
之前的费用水平
行政管理费 (1) 行政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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