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亚洲债券基金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汇丰亚洲债券基金
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汇丰亚洲债券基金(“本基金”)的《汇丰亚洲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和《汇丰亚洲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作出如下更新:
一. 关于披露申购费、赎回费及转换费的收取方式及用途的相关更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载明基金销售费用收取的方式、用途和标
准。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规定,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之第一部分《关于汇丰亚洲债券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补充说明书》”)的“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
下的“(四)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中“4. 申购及赎回”及“5. 份额转换”
相关章节分别强化对申购费、赎回费与转换费的收取方式、用途的披露。《产品资料概要》
中“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之“投资者可能须支付的费用”亦同步作出上述强化披
露。
二. 关于本基金投资政策的相关更新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已作出更新,以删除本基金投资于或有可转换证券的比例预计不会超过
5%的说明。《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已进行修订,以反映上述更新,具体包括:
1. 《补充说明书》的“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下的“(二)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限制”;
2. 《招募说明书》之第二部分《汇丰投资信托基金基金说明书》的“附录一-子基金的详
情”下的“投资目标及政策”;
3. 《产品资料概要》中“目标及投资策略”之“目标及策略”。
为免生疑问,投资政策中所述本基金于或有可转换证券的最高投资限额10%维持不变。
三. 关于暂停申购的相关更新
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的资产规模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
外币),当出现基金资产规模不满足条件的情形时,应暂停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活动,直至重
新符合条件。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规定,确保管理人可在基金资产规模不满足条件时及时采取暂停内地销
售的措施,管理人对《补充说明书》的“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的
“(四)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中“4. 申购及赎回”之“(3) 申购价格和程
序”的“(vii) 暂停申购”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之“申购
价格和程序”的“(iv) 暂停申购”所载的暂停申购情形作出修订,明确若本基金资产规模下
降至接近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管理人可视情况决定暂停本基金在内地市场的申购。四. 关于名义持有人安排的相关更新
管理人就本基金在内地的名义持有人安排对《补充说明书》的“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
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下的“(一) 名义持有人安排”进
行细化。内地投资者需注意,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或转入本基金的转换申请即视为确认
名义持有人安排,并同意委托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份额,成为该等份额法律上的拥有者,
而内地投资者是该等份额的实益拥有人,实际享有份额所代表的权益。有关名义持有人安
排的更新内容,请详细阅读《补充说明书》的“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
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下的“(一) 名义持有人安排”。
五. 其他更新
1. 管理人根据本基金适用于香港销售的《汇丰投资信托基金基金说明书》对《招募说明
书》进行修订,以反映如下更新:
(1) 更新税务披露;
(2) 更新有关利益冲突的披露;
(3) 更新风险披露;
(4) 更新管理人董事名单;
(5) 更新受托人简介;及
(6) 其他杂项及一般更新。
2. 对《补充说明书》“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的“(十) 香港互认
基金的风险揭示”之“9. 判决的执行”以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本基金有哪些主要
风险?”下的“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之
“判决的执行”进行更新。
3. 其他杂项及完善表述之更新。
文件及查询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可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