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关于修改信托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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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关于修改信托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本基金”)的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及《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作出如下修订:
一. 管理人董事名单的更新
对《招募说明书》所载的管理人董事名单进行更新,以反映MichaelCROSS获委任为管理人
的董事。
二. 与汇丰集合投资信托下新设立的汇丰美国动态机遇股票基金(“该基金”)有关的更新
1. 在《信托契约》第2.3A条新增关于该基金于2025年4月2日成立的提述;
2. 在《招募说明书》之第二部分《汇丰集合投资信托基金说明书》增加该基金的相关信息,
包括:
(a) 于“可提供的子基金名单”中增加该基金;
(b) 增加该基金的终止情形。在该基金的资产净值总额低于5,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时,
管理人可终止该基金;
(c) 增加该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该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占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百分
比不超过4.50%;
(d) 增加该基金的估算成立成本。该基金的估算成立成本为49,000美元。
需要说明的是,该基金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未在内地公开
销售,上述修订仅与该基金有关,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未有影响。
三. 其他更新
1. 根据《信托契约》对赎回费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之第一部分《关于汇丰亚洲高入
息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及第二部分《汇丰集合投资信托基金说明书》的
赎回费率处明确管理人有权收取不超过每份额赎回价3.0%的赎回费。为免疑义,本基金
目前仍不收取赎回费;
2. 本基金与汇丰集合投资信托基金下另一只子基金的成立成本现已摊销完成,据此,对《招
募说明书》之第一部分《关于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及第
二部分《汇丰集合投资信托基金说明书》所载的“摊销成立成本”进行更新;
3. 对《招募说明书》之第二部分《汇丰集合投资信托基金说明书》所载的对加拿大居民的
销售注意事项进行更新;
4. 在《招募说明书》之第二部分《汇丰集合投资信托基金说明书》“类别的说明”一节补
充以日元计价的A类份额的最低持有额、最低追加认购/申购金额及最低部分赎回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本基金在内地目前未销售日元计价的份额类别,故该修订对本基金内地
投资者未有影响;
5. 在《招募说明书》之第二部分《汇丰集合投资信托基金说明书》“税务”一节,对香港
印花税及中国内地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hsbcjt.cn)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
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
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客服电话8621-20376888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
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bcjt.cn)查询。
风险提示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
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2.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
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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