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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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4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
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 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
并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适用于
内地销售的基金文件(包括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含基础条款)、《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以下变更:
一. 明确基金管理人可部分拒绝份额转换申请的权利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已进行修订,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可完全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全
部或部分转换份额的请求,而转换请求被接受的部分应通过赎回原类别及申购新
类别的方式进行。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亦已进行相应修订,以反映基金管理
人办理份额转换申请时的上述权利。
二. 新增助理管理人
如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新增助理管理
人的公告》所述,为了利用 JPMorgan 集团的投资管理能力及资源,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包括该日在内)起,投资管理人将委任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作为本基金的助理管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修改,以反映上述安排。具体而言:
《基金说明书》“各方名录”一节及“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 A 节
– 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中“管理与行政人员名录”一节插入以下
内容作为新的分节:
“助理管理人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60 Victoria Embankment
London EC4Y 0JP
United Kingdom”
“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三) 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
条件及未能满足时的相关安排”的第 2 节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2. 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助理管理人符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
要求
(1) 管理人(即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于 1986 年 8 月 29 日在香港设
立并存续至今,自 2004 年 11 月 22 日正式取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
九号牌资产管理牌照。
(2) 管理人严格遵守香港地区法律法规运作,最近三年未被香港证监会
施以任何纪律处分行动,即,最近三年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任何处
罚。
(3) 管理人通过与摩根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签订
的投资管理协议将本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转授予投资管理人。投资
管理人于 1974 年 11 月 26 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至今,
自 2004 年 11 月 19 日正式取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九号牌资产管理
牌照。
(4) 投资管理人通过与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助
理管理人’)签订的投资管理委托协议将本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职
能转授予助理管理人。
(5) 助理管理人于 1974 年 2 月 27 日根据英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至
今,持有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颁发的金融牌照,可从事投资管理业
务。
(6) 投资管理人、助理管理人与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i)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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